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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1-11要活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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狐狸来八卦,说一女跳楼,原因是丈夫移情别恋。天底下没有新鲜事,这事自然也是重复了千百遍的老戏码,远至秦香莲,近至天涯小三事件,反反复复。不过最近此类题材甚多,细究背景,大概跟现代社会中婚姻关系越来越脆弱,弄得人人自危有关。网上已将此事中的夫、妻、情人,分别称为劈腿男、跳楼女、小三。
看了一下贴,居然是痛骂小三的多,不禁奇怪。水浒中潘金莲自夸:“篱笆扎得牢,犬儿莫进来”,令人有隙可乘,难道不是篱笆不牢的缘故?毕竟婚姻法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,除非军婚,对第三方并无要求。而众口一词地责怪情人,却不理会男方过失,实在是本末倒置。
桃色事件中女子远比男子易受谴责,舆论在压倒性的攻击中往往会不由自主倾斜天平。胡紫薇事件,撇开其他不谈,有一点胡倒是表现得不错,自始至终未提另一人的名字。不迁怒,这是做人的原则;盛怒之下仍能不迁怒,算是甚为不易了。
我自己的感觉,近来掀起关于小三的激烈讨论,其实是婚恋观的倒退。男女之事,完全是个人隐私。将之曝光于众,津津乐道所谓桃色新闻,又要到现实中找出某某的真实身份,这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真心出于义愤,又有多少是为了维护传统?恐怕还是我这般乐见八卦的闲人居多。为何中国人一遇到这类事件便分外正义凛然?这其中有无对人权的伤害,有无对人格的尊重?文明至今,仍停留在对所谓奸夫淫妇的喊打喊杀上,殊不可解。
这恐怕是中国人对待婚姻的一种独有态度,喜欢将私事公开化,公事私下了。在西方,这样的例子便少一些,除非政界要人的丑闻、明星球星的艳遇,一般人大约懒得给眼球。各自过各自的生活而已,至于姻缘,有聚有散。我自己的态度是这样:若能同渡,便同船渡;若不能,说清楚散伙。现代社会,谁离了谁不能独活,何必将自己的私生活放到大众眼下作谈资?我之对胡紫薇不予赞同,也是这个缘故。
但和跳楼女子比起来,胡又要聪明得多,至少没有把自家性命搭上。爱到失了自尊、丢了性命,不只不值,亦且不智。极端一点说,对这一类人我缺乏耐性,难以同情。即使是婚姻,即使是最亲近的丈夫或妻子,保存自我还是重要的。没有任何一段感情、任何一个人,值得以命相求——更何况是求之不得。要活着,靠自己的力量努力活着。
曾亲眼见到熟人为婚姻问题自杀,因此有这样的感想。她死去的时候,我还是孩子,而今我已和她一般大。倘若当时没有走这一步,十多年下来,无论什么事都烟消云散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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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太傻了
情妇合法化
就没有所谓小三小四的问题了。。。